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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刷金门处理结果及其各种托的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7:03     标题: 对于刷金门处理结果及其各种托的回应!!!!

本帖最后由 357 于 2009-12-12 17:10 编辑

看到不少的托都在说你们普通玩家损失了什么?
    你家里的金币又没有少,刷的又不是你家的钱,你上来说什么呀?
    可我们普通玩家真的是没有损失吗?
    大量金币流向市场造成的通货彭胀,其最大受害者正是我们普通玩家。如果你以前10块钱能买一斤肉,现在只能买到一斤大白菜,你还能坐得住吗?
    KITTY说的流入市场的金币有限,我不这么认为。从受处罚的就那几个号来看,处理得并不完全,而转出去的小号联盟有多少呢,又有多少人参与,我们无从得知?现在的价格回落也可以认为是作弊者逃避风头的举动,而且价格回落对刷金币的更有利,因为他们的金币更值钱了。
    所以对运营商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才是众多玩家纷纷离开的原因,没有人会为一个不负责任,无所做为,敷衍了事的运营商给予信心和支持。这么糟糕经营的游戏如何让人投入金钱与精力?
    我们不能接受不是游戏出了BUG,而是游戏出了BUG之后,运营商的处理态度。要求公示处理结果,显示资金流向,从重处罚刷金玩家才是我们要的结果。
    另外很多参与刷金的人用联盟分红只分到1W金或者几千金来为自己脱罪。我要说的是也许大部分的人只是分到很少的金币,这是在大联盟里面我们都看得到的,但是转到小联盟的钱呢,我们所看不到的又有多少呢?说什么原子辐射刷的金币没转到个人,是为了联盟在刷金币,所以可以道歉了事,那他转到小号联盟的钱是为什么呢,还不是为了把占有这些金币,这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从重处罚疯狂刷金的关联大号,并公示才是得人心的举动。
    PS:游戏公司会说玩家的帐号资金等内容是个人隐私,不能公示。但我要说的是,如果一个人涉及经济犯罪,那么他的账户就不是个人隐私问题,应该公示。

图片附件: 既得利益者1.jpg (2009-12-12 17:03, 29.81 KB) / 下载次数 100
http://bbs.90123.com/attachment.php?aid=10681&k=cb367a86f2591054e54a91bb61a4a96b&t=1715801418&sid=bLsYNy



图片附件: 就当是个托.jpg (2009-12-12 17:03, 8.87 KB) / 下载次数 83
http://bbs.90123.com/attachment.php?aid=10682&k=b776957c42735c03690226e9d1188b33&t=1715801418&sid=bLsYNy


作者: 冰域    时间: 2009-12-12 17:07

唉    钻石被扫光还叫有限  真不知道那些人是咋个想的
作者: 雪山狼    时间: 2009-12-12 17:09

说的非常对
看看现在的钻市场,钻石的价格又涨了,刷金的号牛X啊!反正现在有钱了,明年也花不完。
一区真没法玩了!!
作者: T-STAR    时间: 2009-12-12 17:20

看到KITTY说市场上20颗一包的钻石涨到40-50万,然后几百万就能搞定的话我彻底无语了
作者: 河粉    时间: 2009-12-12 17:24

支持,楼主说得很对,处理结果不公正,不公开才是大家纷纷离开的原因。这事刚出来的时候大家都没说要走,处理结果出来了才说要走的。
作者: 指甲    时间: 2009-12-12 17:27

真的没什么  我觉得影响不大。。。
作者: 冰域    时间: 2009-12-12 17:30

屁话   指甲你被关黑屋关安逸了   巴不得市场越乱越好
  游戏早夸早安逸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7:32

现在是风头上,扰乱市场的会重点去查,还看不出影响来。不过1区没有未来,说以后什么样没意义。
作者: 条子    时间: 2009-12-12 18:09

没想到七龙2的BUG比七龙1的BUG出得快得这么多,七龙纪1里的BUG无数,刷金币比这个快多了,几分钟刷个几亿和玩似的,像什么刷宠物,秒兵,还有最牛B的刷钻石等等,唉,懒的说了
作者: 尛美    时间: 2009-12-12 18:12

这边已经玩不下去了闹.....
BUG也太多太烦了哇...
怎么好好玩额!!!
一起到任万堂好了...
客服的态度也好很多...
这边都根本不回应的!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8:25

看了KITTY的帖子我也来分析运营商的心理:
这游戏是无证经营,本身就属非法,还不知道哪天就突然关门了,所以能赚一天是一天,不负责任是必然的结果。
作者: 冰域    时间: 2009-12-12 18:27

KITTY 他的帖子完全是想吧自己的观点  自己的看事态度强加到别个身上   别个和他看的不一样他又扯出一大堆他自己的理
作者: 指甲    时间: 2009-12-12 18:28

你们都看出来了   
其实我就想游戏关F  然后大家都该清净一段时间了

话说我今天卖了120个钻石  总共才卖120W金币。。。。哎速度好快好抢手
作者: 冰域    时间: 2009-12-12 18:31

那是    当然抢手了   很多小号刷金的没封
   有钱了当然买的吓人了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8:37

“ 另外很多参与刷金的人用联盟分红只分到1W金或者几千金来为自己脱罪。我要说的是也许大部分的人只是分到很少的金币,这是在大联盟里面我们都看得到的,但是转到小联盟的钱呢,我们所看不到的又有多少呢?说什么原子辐射刷的金币没转到个人,是为了联盟在刷金币,所以可以道歉了事,那他转到小号联盟的钱是为什么呢,还不是为了把占有这些金币,这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从重处罚疯狂刷金的关联大号,并公示才是得人心的举动。”
仁兄,说话要讲证据的,不要那你的假设当证据,那是诛心之论,懂吗?什么脱罪,我们本来就无罪,何须脱罪?你也是大联盟的管理人员,你也自称懂法,别让我笑你。法不责众你懂不?处理不公允是有的,但要是单方面对玩家进行严重处罚,我告诉你,那离开的人将更多!处理典型,处理重要责任人,然后对大家进行补偿,才是解决的办法。事实上,大联盟能有几个可以刷金的人呢?将所有得金的人都处理,几千金也处理,你觉得合适吗?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8:49

证据,当然要由运营商来提供。所以我只是要求处理结果能够公开,尽量公正。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8:53

“ 另外很多参与刷金的人用联盟分红只分到1W金或者几千金来为自己脱罪。我要说的是也许大部分的人只是分到很少的金币,这是在大联盟里面我们都看得到的,但是转到小联盟的钱呢,我们所看不到的又有多少呢?说什么原 ...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2 18:37
从一句法不责众就能看出你是法肓。在民法上并不总是适用无罪推定,可以用常理和常识来断案。再说一句,我从没说过自己是什么大联盟的管理人员。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05

从一句法不责众就能看出你是法肓。在民法上并不总是适用无罪推定,可以用常理和常识来断案。再说一句,我从没说过自己是什么大联盟的管理人员。 ...
357 发表于 2009-12-12 18:53
法不责众,说的法律定义之外的东西,我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也许你对于法律懂得比我多,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普通玩家能够达到定罪的基础吗?对于不正当得利,也该有定量一说吧?一万金币,假设十万金币,合十钻石,一万金币就是一钻,在折合人民币,是0.25元。因为0.25元,你给我定罪,或者说,游戏公司,按照游戏规章,给我定罪,那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贻笑大方?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09

再有,我接受的是联盟分红,是正当的游戏行为,从行为上,思想上来说,我都没有违法游戏规定的动机,行为,从法律定罪的动机、行为上来说,我也不构成任何犯罪,或者违规吧?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9:12

18# 心似狂野
我并没有说过要封掉所有拿过分红的玩家这句话吧,我只是说要从重处理那些刷金币几千万的人。另外你以前说过自己很无辜的那个帖子,我也没有针对你,我说的只是不当得利这个事实,可能语气不那么让你满意。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20

开口法盲,闭口无知,你也叫没有针对我?你有没有逻辑思维能力啊?法律条文说那么多,可是却全不论定论的基础,你也谈法,别让我笑你了。
作者: 大鸭梨    时间: 2009-12-12 19:20

赃款已经追回,人是不是也要枪毙呢?事出有因,犯错的人已经受到惩罚。 不知道你们在这讨论的是什么?继续种田中。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22

讨论的是,有人觉得,要把所有参与进来的人枪毙了才痛快呢。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23

357,说轻点,你这叫乱给人定罪,说重点,你这叫不论青红皂白!
作者: canonom    时间: 2009-12-12 19:24

19# 心似狂野

你他吗就是一贱比,社会上正是多了你这种惨渣所以乌烟瘴气~~~~~~~~~~~

玩游戏就好好玩,分你吗比红,还正当行为,你他吗去吃屎~~~~~~~~~~~~~~

犯贱,不得不说你~~~~~~~~~~~~~~~~~~~~~~~~~~~~~~~~

分红塞你屁眼了,你他吗就给他们当托说好话,草~~~~~~~~~~~~~~~~~~~

那别人怎么玩~~~~~~~~~~~~~~~~~~~~~~~~~~~~~~~~~~~~~~~~~~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26

19# 心似狂野  

你他吗就是一贱比,社会上正是多了你这种惨渣所以乌烟瘴气~~~~~~~~~~~

玩游戏就好好玩,分你吗比红,还正当行为,你他吗去吃屎~~~~~~~~~~~~~~

犯贱,不得不说你~~~~~~~~~~~~~~~~~~~~~~~~~~~~~~~~:curs ...
canonom 发表于 2009-12-12 19:24
满嘴喷粪!白痴一个,鉴定完毕!
作者: 小香玉    时间: 2009-12-12 19:26

说是实在的。。。其实我对这次刷钱的后果倒是不怎么在乎。。

但是官方的处理办法让我很不舒服= =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27

游戏内本来就有联盟分红一说,懂不懂?在出现BUG之前,我就分过,难道那是我也不该分吗?
作者: canonom    时间: 2009-12-12 19:31

26# 心似狂野

你没资格鉴定老子~~~~~~~~~

你个犯贱的煞笔~~~~~~~~~~

吗的,自己都是屎还有资格在这里大放厥词~~~~~~~~~

真恶心~~~~~~~~~~~~~~~~~~

趁早回你的联盟分红吧~~~~~~~~~~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9:39

开口法盲,闭口无知,你也叫没有针对我?你有没有逻辑思维能力啊?法律条文说那么多,可是却全不论定论的基础,你也谈法,别让我笑你了。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2 19:20
说你法肓没错呀,你确实不知道什么叫不当得利,还在那里喊自己很无辜。知识使人进步,多学点吧,年轻人。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9:46

讨论的是,有人觉得,要把所有参与进来的人枪毙了才痛快呢。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2 19:22
我从来没有说过把参与的人全处理掉这样的话,我只说过从重处理疯狂刷钱的号。我说了你也不会听,不过你最好贴图出来。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19:48

好了,我不再进行无意义的回帖了。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49

26# 心似狂野  

你没资格鉴定老子~~~~~~~~~

你个犯贱的煞笔~~~~~~~~~~

吗的,自己都是屎还有资格在这里大放厥词~~~~~~~~~

真恶心~~~~~~~~~~~~~~~~~~

趁早回你的联盟分红吧~~~~~~~~~~ ...
canonom 发表于 2009-12-12 19:31
不会说人话,就给我闭嘴,垃圾要去垃圾场处理!少在这里碍眼!
作者: canonom    时间: 2009-12-12 19:54

32# 357

说的好 跟某些白痴废话浪费我们的脑细胞~~~~~~~~

不回无意义的帖~~~~~~~~~~~~~~~~~~~~~~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57

本帖最后由 心似狂野 于 2009-12-12 20:03 编辑
说你法肓没错呀,你确实不知道什么叫不当得利,还在那里喊自己很无辜。知识使人进步,多学点吧,年轻人。
357 发表于 2009-12-12 19:39
那你应该知道吧,不妨说来听听!另外,你的语气,确实嚣张得很。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19:58

canonom ,你这种没素质的人,活在世上,真是人类的悲哀!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0:19

说你法肓没错呀,你确实不知道什么叫不当得利,还在那里喊自己很无辜。知识使人进步,多学点吧,年轻人。
357 发表于 2009-12-12 19:39
两毛钱也叫不当得利?就算不当得利,那要不要小题大做?我真的不知道说你什么好了。也许我懂的法律不如你多,但是,动不动就说人法盲,你是不是太武断了?的确让我无话可说。我也懒得浪费口水!你没有说把所有参与进来的人枪毙,我学你的,诛心之论而已!
作者: DOTA控    时间: 2009-12-12 20:19

“ 另外很多参与刷金的人用联盟分红只分到1W金或者几千金来为自己脱罪。我要说的是也许大部分的人只是分到很少的金币,这是在大联盟里面我们都看得到的,但是转到小联盟的钱呢,我们所看不到的又有多少呢?说什么原 ...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2 18:37
笑话   那你又懂法不责众?
照你现在的言论来说   10个人打群架叫闹事
100个 1000个   就叫屁事没得?
作者: DOTA控    时间: 2009-12-12 20:21

- -!继续围观
不发表帖子了   
这个咋说了   大家都有理   
就看是不是在瞎扯什么歪理就对了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0:34

我知道,我为刷金的部分人说句话,没有刷金的人觉得不爽。这是人之常情,我能理解。废话不多说了。刷金的人固然不该,但是,没有刷金的人,也不要得理不饶人,试想,如果是你们发现的BUG,你们都能保证不动心吗?我不想为谁开脱什么?说我托也好,不是也罢,但我只说一个事实,那就是,对于重要责任人,该罚则罚,该封则封,但是,是不是该一概而论呢?一天的时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利用刷出的金做什么的。市场扰乱,还可以恢复,但是人走了,就回不来了。罚得太轻,你们觉得怨,罚得太重,又会迫使那些被罚的人离开游戏。权衡利弊,也许,杀鸡儆猴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你们玩游戏,也不希望有大量的人离开吧?一家之言,如有不对的,请见谅。各抒己见可以,但搞人身攻击、不说人话的垃圾,还是离开的好!文明的地方,不欢迎垃圾!
作者: 七绝    时间: 2009-12-12 22:10

357,我估计你离小黑屋又靠近了些
作者: 寂寞么    时间: 2009-12-12 22:39

我不知道 心思狂野狂野说的 两毛钱得利不算违法什么意思
如果违法 就是触线 然后再量刑  
你为什么要说的 什么事都没有呢
你有这个能力 大可以去帮许霆 辩论
作者: !神猴    时间: 2009-12-12 22:39

本帖最后由 !神猴 于 2009-12-12 03:50 编辑

个人理解简单的说,刷金事件得利的仅仅是少数人,是那些占据联盟高位利用联盟转出资金再转回自己id的人,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当然还有其所在的联盟。众所周知联盟升级被降级了事,可是期间储存的资源·升级的科技并没有处理,或者说处理得很不够~~由此带来的游戏不平衡以及后遗症是肯定存在的···据我所知11日下午两点有的联盟最后转出了950万金币,百分之二十就是190万金币,再加上10日转到小联盟的大概有2000~3000多万,10日11日两天就可以转走800~1200多万···联盟成员的分红掩盖不了这些问题的实质,这些金币放入一~两个号谁能说不会影响游戏平衡?到11日晚上官方处理完以后,参与转账的个别联盟成员有的根本就没有处理,处理的,转走的金币以及关联小联盟~相关的人员等等结果大家也不知道···有的联盟依然有4000万资源在帐~~科技依然在继续升级···官方的处理力度和对大多数玩家负责的诚意我根本没有看到。
bug出现,玩家发现的自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可是官方应该只有一个态度~~那就是对大多数玩家负责。如果被眼前蝇头小利遮蔽了眼睛,没有游戏的长远打算和目光,我想玩家也不会再乐于和这样的游戏经营者继续下去,选择离开是很正常的事。所以个人理解:离开这个游戏是对官方完全失望的表现~~不是玩家之间互相的斗气~那没有意义。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16

好,以357所言,我看了下百度里,对不当得利的解释,下面复制: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27

说你法肓没错呀,你确实不知道什么叫不当得利,还在那里喊自己很无辜。知识使人进步,多学点吧,年轻人。
357 发表于 2009-12-12 19:39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句话,357应该明白是什么意思吧?
况且,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益”的,即为善意,返还即可,之后,我们便没有任何关系了。而游戏公司又强行清空我们所有的金币。又是何道理?封停我的账号达数小时,更是造成我们的严重损失,如今受害的不是游戏公司,而是我们这些无辜的所谓“受益人”。357,你又如何说?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36

我不知道 心思狂野狂野说的 两毛钱得利不算违法什么意思
如果违法 就是触线 然后再量刑  
你为什么要说的 什么事都没有呢
你有这个能力 大可以去帮许霆 辩论 ...
寂寞么 发表于 2009-12-12 22:39
两毛钱,我说的是法律之外的事,事实上,我们在这里谈论法律,本来就是多余,游戏内的活动,是不是都要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呢?本来就是两毛钱的事,但是,游戏公司的做法,却让我们蒙受了更大的损失。我们也是无辜的嘛。即使是不正当得利,也没有到犯罪的地步。用法律准绳说事,根本就是小题大做。我们来谈论的是官方的处理态度是否合适,小题大做,却损害了很多玩家的利益,如此而已!我一个朋友,昨天早上刚好兵都死完,联盟内朋友帮忙,给他凑了几十万金币暴兵,结果,游戏公司一句话不说,直接全部清零,气得我朋友直接删号走人了。
作者: 小小业    时间: 2009-12-12 23:38

我现在是后悔了,.是后悔了怎么没刷个几十亿,反正刷几千万也就3天,我刷个几十亿7天够了吧.我们是当天早上9:16分发现这个BUG的,.比其它联盟足足早了10多个小时,.但是当时也就草草点了几下就了事,别的联盟刚发现这个消息就像坐了20年牢的男人见到美女一样,整夜不睡觉的刷.

话说回来,.官方这次处罚确实不公,.
无关痛痒的人处罚太重.
刷的金额巨大的人却从轻发落.
作者: super哥    时间: 2009-12-12 23:39

今后只灌水,绝不口水。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40

之前,我确实有些臆断了“不当得利”的具体定义,每个人所知的范围不一样,我不知道不当得利,又有什么好让你鄙视的呢?但是说我法盲,无知,哼哼,。。。啥也不说了,我反正已经走了,你们好自为知吧。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23:44

45# 心似狂野
     没错呀,我说你得那些钱属于不当得利没有问题吧?
     至于你受的损失,我也没说不让你去跟运营商讨回。我说你法肓是因为你的观念有问题,而不是因为你为分红被封的人说话。
     另外我一直强调的都是从重处理疯狂刷钱,转帐的人,从来没说过什么处理所有人的话吧。
作者: 小Green    时间: 2009-12-12 23:44

本帖最后由 小Green 于 2009-12-12 23:55 编辑
法不责众,说的法律定义之外的东西,我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也许你对于法律懂得比我多,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普通玩家能够达到定罪的基础吗?对于不正当得利,也该有定量一说吧?一万金币,假设十万金币,合十钻石 ...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2 19:05
有人曾因为盗窃,抢劫了几块钱被定罪的!不能以钱数来衡量好吧?分了钱的号没被封,这是因为他们不是这件事的责任人好吧?谁是呢?明显就是转钱的人!他们不受责任就太说不过去了吧???比如有人贪污了钱他捐给了慈善机构,那就不需要受处罚了?不可能吧!运营商的处理实在太难以服众了!还有就是拜托你不要动不动就说法不责众好吧!你连这句话该怎么用你都不懂!照你这说法那岂不是每个贪官都可以很简单脱罪?捐几个钱而已嘛。。。没什么大不了的?你的意思是这样?还是你想说你们这些接受分红的不应该受到处理?我问你你们有个人在接受分红的时候不知道这些分红怎么来的?那么多分红你们不怀疑?谁相信啊!所以说呢现在被封了也别说什么废话,有人拾金不昧都会被调查,更不用说你们拿了钱被封呢!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23:45

357,我估计你离小黑屋又靠近了些
七绝 发表于 2009-12-12 22:10
那就在进小黑屋之前多灌灌水吧。
作者: 小Green    时间: 2009-12-12 23:45

再有,我接受的是联盟分红,是正当的游戏行为,从行为上,思想上来说,我都没有违法游戏规定的动机,行为,从法律定罪的动机、行为上来说,我也不构成任何犯罪,或者违规吧? ...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2 19:09
不要谈法律,如果在现实中你会被收缴回你所收的钱!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46

支持你小业,继续争取,我为你们说了几句话,已经引来众多非议了,我实在筋疲力尽。真的走了。你们保重。最后废话一句:言论自由,希望大家不要做人身攻击!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49

不要谈法律,如果在现实中你会被收缴回你所收的钱!
小Green 发表于 2009-12-12 23:45
钱已收,我没说不让收,而是他们的做法太强横霸道。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51

50# 357
我只是不知道不当得利而已,观念有问题?我没有犯错,也并有错吧?我说他们强行收取“不当得利”之外的钱,也没有错吧?怎么就观念有问题了?也许,只是与你的观念不合而已,你有必要人身攻击吗?
作者: 357    时间: 2009-12-12 23:55

49# 心似狂野
好吧,我说得是重了点,向你道歉。不过法肓在我看来并不是骂人的话,因为大部分国人根本就没有法律的观念。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2 23:57

有人曾因为盗窃,抢劫了几块钱被定罪的!不能以钱数来衡量好吧?分了钱的号没被封,这是因为他们不是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好吧?谁是呢?明显就是转钱的人!他们不受责任就太说不过去了吧???比如有人贪污了钱他捐 ...
小Green 发表于 2009-12-12 23:44
这是抢劫吗?
况且,在这里说法律没有意义。
官方,要维护他们的形象,保住最大多数玩家的利益是关键。
如果,把所有参与进来的人都从重处理,却未必对游戏公司有利,也未必是最妥善的处理办法。所以,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失当。而,他们将规定分三六九等,更是不合适的。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
作者: 小Green    时间: 2009-12-13 00:00

最后说几句,这个文章的作者没说要全部处罚那些分红的玩家吧?是心似狂野你单方面的论断吧?你连人家的论点都不明白你就在这里长篇大论,是不是有点搞笑啊?好比写一篇作文你连题目都没看就直接在那里写会得分么?希望你再好好看看楼主的文章,拜托!!!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02

57# 357
中国人的法律观念淡薄确实如此,但建议你下次最好直接讲清什么是不当得利,这样,别人既能明了你的意思,也不会引起误会了。当然,我也是太过敏感、认真了。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05

而且,中国人对法律观念淡薄也是有原因的,法分三六九等,的确难以服众。这里又何尝不是将人分三六九等来对待呢。其实,我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是各方观点不同而已。大家能商量出怎么让官方处理得更为妥善才是最好的结果。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06

59# 小Green
涉及到其他的帖子,不好跟你一一解释了。
作者: 64563773    时间: 2009-12-13 00:09

40# 心似狂野


。。。。
你说的不好。。。


如果现实中,你的一个朋友(比喻)去抢劫了。。。
抢了1000W。。。他分给你1W
东窗事发。。。你那朋友被抓了。。。
你还认为你分那1W没什么嘛?
或者按你话的意思是不是你没抢。。。
只是分钱了。。。不关你事?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11

40# 心似狂野


。。。。
你说的不好。。。


如果现实中,你的一个朋友(比喻)去抢劫了。。。
抢了1000W。。。他分给你1W
东窗事发。。。你那朋友被抓了。。。
你还认为你分那1W没什么嘛?
或者按你话的意思是不 ...
64563773 发表于 2009-12-13 00:09
分我的钱我是不会要的。
但要是公司发我的工资,是我正当应得的,我就可以要,况且,我不知道那是合法还非法。即使,那是非法,我并不知情,不算犯罪吧?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15

况且,你的这个假设也不尽合理啊,我的朋友抢了钱为什么要分我呢,无缘无故分我钱,不是莫名其妙吗?把联盟分红,和公司发工资做比,才是合理相近的比喻。
作者: sakurak    时间: 2009-12-13 00:17

这事不是这样说。
如果是你朋友要去犯罪,找你花钱买了些犯罪工具,如果你事先不知道,而且那些犯罪工具本身没有犯法,那么的确是有脱罪可能。
假如你所属的集团进行犯罪行为,并且你因为犯罪行为得利,依照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事先不知道,听从上司命令这种理由,无法成为脱罪理由。
二战德国纳粹的很多战犯,也都是奉(纳粹)公守(德国)法,爱家亲友的好公民呢
作者: 64563773    时间: 2009-12-13 00:22

联盟有工资发。。。就算是吧!!!
在做个比喻。。。
你的公司非法经营。。。(走私,贩毒。拐卖。。。越说越离谱了。。。大概意思就是你共识非法经营)
你知不知情就你知道。。。
但是,,,你在那到公司发的超过正常的薪水后。。。
公司的那事被查出来了。。。
你领的钱是来自哪里?
你的工作所得???
不对吧,,,,
目前你们联盟还没辅导那个程度。。。钱和资源都还不够用的说。。。
正常情况会分红?
说直接点那就是分赃了。。。
你还认为你是在那你的正常工资???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23

这事不是这样说。
如果是你朋友要去犯罪,找你花钱买了些犯罪工具,如果你事先不知道,而且那些犯罪工具本身没有犯法,那么的确是有脱罪可能。
假如你所属的集团进行犯罪行为,并且你因为犯罪行为得利,依照犯罪行为 ...
sakurak 发表于 2009-12-13 00:17
那么,我说事实上,我没有做犯罪的事,买犯罪工具也要看是什么工具了,如果只是平常的东西,因为我方便,我朋友需要我代劳的话,这也是正常的朋友交往。看清楚了,我只是代劳,钱由他出,并不是我要他的钱。我不知道他真实的用途,所以,我也没有犯罪。我所属的集团进行犯罪行为,而我所做的是正当事业,所以,我也没有犯罪。
譬如国美的老总犯了罪,但是,他们公司里的员工,却是该怎么拿工资怎么拿工资,他们所作的是完全合法的工作,他们并没有一同犯罪。
作者: 64563773    时间: 2009-12-13 00:23

况且,你的这个假设也不尽合理啊,我的朋友抢了钱为什么要分我呢,无缘无故分我钱,不是莫名其妙吗?把联盟分红,和公司发工资做比,才是合理相近的比喻。 ...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3 00:15
关系好的得了不义之财送你一点总是会的吧。。。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25

联盟有工资发。。。就算是吧!!!
在做个比喻。。。
你的公司非法经营。。。(走私,贩毒。拐卖。。。越说越离谱了。。。大概意思就是你共识非法经营)
你知不知情就你知道。。。
但是,,,你在那到公司发的超过正 ...
64563773 发表于 2009-12-13 00:22
我跟你说,我之前在一个小联盟里,就有过两次分红,虽然少了点,也有几千,现在的联盟,是以前联盟实力的数倍,分一万,你说多吗?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27

关系好的得了不义之财送你一点总是会的吧。。。
64563773 发表于 2009-12-13 00:23
我不知道,也没办法回答你。现实的情况太复杂了,而且,有些事,不能靠假设的。
作者: 64563773    时间: 2009-12-13 00:28

就现实说,,,
你分到的是BUG刷来的吗?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0:34

72# 64563773
老兄,有完没完了,你玩游戏,我还得睡觉呢,有什么问题明天再说吧。
因为,我在之前的联盟就分过红,所以,我就没想过,为什么突然要分红,也许有哪个大户不想玩了,把钱全都捐给盟里了,盟里有钱,就分我们点了。这也笼络人心的一种方法。很正常吧?至于是不是BUG,我之前怎么知道。
作者: 64563773    时间: 2009-12-13 00:45

那就是了,,,
楼上的,,,
我只是说说我的看法。。。
没恶意的。。。
您老不要恼羞成怒。。。
我不挑你事说话了行不?
我睡觉去。。。
作者: 更夫    时间: 2009-12-13 01:33

谁违规谁受罚,天经地义.看不惯的是执行不同的标准,就好象把玩家贴上标签:上等\下等.下等的哪怕微小的错误,封号,不道歉不解封,道歉好象也不!,一说要充钻,很快解了!
大玩家呢,内部批评教育,然后拉几个替死鬼小号象征性处罚了事......说白了普通玩家成了花钱给人家陪练还被人说是SB的那一群人
这样的管理是让人不想继续游戏的主要原因,
那些自以为很强大,搞的别人都混不下去的人,呵呵,的确脑残体......真正强大的是GM,不是那几个只会论坛拉大旗扯虎皮的跳梁小丑!真正强大的人是有礼貌有思想的,如:鸭蛋\青草\小烧\醉猫\GAOYI\制高点.....
其他因为披了个什么外衣就来充大的,呵呵,无视!
作者: sakurak    时间: 2009-12-13 01:58

那么,我说事实上,我没有做犯罪的事,买犯罪工具也要看是什么工具了,如果只是平常的东西,因为我方便,我朋友需要我代劳的话,这也是正常的朋友交往。看清楚了,我只是代劳,钱由他出,并不是我要他的钱。我不知 ...
心似狂野 发表于 2009-12-13 00:23
说到国美,那么就说说经济犯罪,这次的刷金,形式也很接近现实中的经济犯罪.如果是个人进行的为自己牟利的经济犯罪行为,例如国美老总或者会计给把国美的钱塞进自己腰包,那么就只追究犯法,以及协助犯法并以此牟利的人.假如是另外一种情况,一个公司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非法集资等等获取资金,扩大规模,并且给员工高额分红,这种情况又会怎样呢,无论你知道不知道有人犯法,你藉由非法集资所获得的超额分红都将被追回,否则依照情节将被处以民事或刑事处罚,然后更为重要的,所有企业都有至少一个法人,如果企业出事,无论法人知情与否,是否得利,都将承担责任.
一般企业法人会是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之类,如果套用到游戏,就是联盟会长及主要官员,将他们封禁不等的时间,或者用"联盟是大家的"这种想法,将责任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直接解散联盟,并且对每个人进行罚金.然后,无论如何处罚,只要你获得的利益是通过非法行为赚取,那么无论你是否知道非法行为本身,都要将资金追回.
当然,这是现实中的处理办法.也是法理上的方法,实际上大家都是中国人,里面的弯弯饶多少也有个概念.真完全按照法律来的情况也满罕见的.我对这次运营商的处理也能理解,虽然游戏热情当然是消失了大半.我不想说分红了就该死或者一定要封号什么的,不过也请你不要扯什么不知者无罪,世界上没那么便宜的事情.不然的话,一棒子打到失忆,那么之前无论犯下什么事,都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作者: 孽奈    时间: 2009-12-13 03:08

普通玩家的确被影响很多。
作者: 心似狂野    时间: 2009-12-13 08:15

说到国美,那么就说说经济犯罪,这次的刷金,形式也很接近现实中的经济犯罪.如果是个人进行的为自己牟利的经济犯罪行为,例如国美老总或者会计给把国美的钱塞进自己腰包,那么就只追究犯法,以及协助犯法并以此牟利的人. ...
sakurak 发表于 2009-12-13 01:58
我看你是没有明白我的话,一,分红1万算不算超额呢?以我们盟的实力,一万的分红正常情况下,也可以拿得出,不能以超额论。二,分红早已经追回,我不是说这个怨。我是说,在扣完分红之后,再把玩家金币清零,不管有多少金币,那么你是几万几十万。这属不属于不正当所得之外的金币呢?他有什么理由扣除?三,你说的好像是法人才需要承担责任吧?普通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好像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超额的所得,退回就是了。我们的分红,不能简单以超额论,我在一个小联盟还能分几千呢,大联盟分一万很正常。就像,公司不非法集资,我们有工资拿,非法集资,我们还是拿一样的钱,算不算不合理呢?
作者: 七绝    时间: 2009-12-13 10:32

谁违规谁受罚,天经地义.看不惯的是执行不同的标准,就好象把玩家贴上标签:上等\下等.下等的哪怕微小的错误,封号,不道歉不解封,道歉好象也不!,一说要充钻,很快解了!
大玩家呢,内部批评教育,然后拉几个替死鬼小号象征性 ...
更夫 发表于 2009-12-13 01:33
我觉得这话说得不错,赞一个
作者: 七绝    时间: 2009-12-13 11:13

说实在,玩过很多游戏,玩家总是对运营商有这样那样的不满和抱怨,大家也是聚聚散散。说到底,还是中国国内的游戏运营机制存在很多弊端,法制化的进程太慢。
作者: 小小屁童    时间: 2009-12-13 12:05

看看一区紫色的项链、戒指好点的都没了。以往200+的钻石才能买到的,现在一律不在话下。不管多贵一出来就被拿下。厉害啊!
还玩个屁啊!!!!
作者: 雪山狼    时间: 2009-12-13 12:35

建议限制钻石的卖价,否则,越来越多的玩家将步入删号的后尘。
作者: 小小业    时间: 2009-12-13 12:48

心似狂野,.算了,.都过去的事就过去了,.反正你都是没玩的了,.不必计较

你确实是无辜的,.我却是罪也有应得,因为至少我也刷过了,也封一天了,.
这事不用扯上法律,不过就游戏而已,法律上打架犯法,.游戏打架有理.
作者: wind_y    时间: 2009-12-13 13:35

速度回档吧,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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